分享到:
 
 
当前位置: 首页>>法治频道>>法治>>正文
电动自行车违规入户该谁管?怎么管?忻州市检察院召开行政公益诉讼听证会
2021年11月30日 10时01分   忻州市人民检察院

为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促进司法公开,推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11月26日上午,市检察院就立案办理的三件行政公益诉讼案召开公开听证会。

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市内多个高层住宅小区内普遍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进入电梯、停放于楼梯间或“飞线”充电现象,消防安全隐患突出。市院审查认为,电动自行车市场保有量较大,因其电池自身结构和化学体系不稳等因素,遇到挤压、碰撞、过充、短路等情形极易引发爆燃,在封闭的楼梯间、电梯间一旦起火,极易引发火势蔓延,进而威胁到建筑物内甚至建筑物外不特定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市院遂依法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监督。

市检察院在调查核实中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入户的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责存在交叉,为明晰监管职责、推动共同治理,市检察院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听证员,就案件是否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公开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基本案情和法律适用,当事行政机关就各自职责和监管措施充分发表了意见,市消防救援支队就消防监管职责和火灾预防履职情况作了简要说明。听证员围绕消防监管职责交叉、检察监督依据向当事双方发问后,发表了严肃负责的听证意见,达到预期目的。

市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案件主办检察官陈强在总结中强调:各当事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迅速以实际行动履行法定监管职责;要提升治理水平,努力以实际行动推动解决民生之忧;要凝聚公益共识,全面以实际行动助力平安忻州建设。听证会全程接受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派驻纪检组和检务督察局负责同志的监督。

听证会后,市检察院依法向当事行政机关送达了检察建议书。下一步,市院将持续跟踪监督,加强普法宣传,助力整改治理,努力推动解决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老大难”问题,依法做好案件办理的“后半篇文章”,用心巩固来之不易的文明忻州、平安忻州成果。

(责任编辑:蔡文斌)

关闭窗口

    主办单位:忻州日报社 晋ICP10003702 晋新网备案证编号:14083039 晋公网安备 14090202000008号

    律师提示:本网站所刊登的各种信息,均为忻州在线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凡不注明出处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地址:山西省忻州市长征西街31号 热线:0350-3336505 电子邮箱:sxxzrb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