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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酒驾、有吸毒史!交警:拘留7日 罚款4000元
2021年11月05日 11时20分   忻州交警

有驾驶能力不等于有驾驶资格,无证上路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在未取得驾驶证前,千万不要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要拘留。

事件经过

2021年11月3日9时5分许,忻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执勤民警在市区和平东街执行缉查布控任务时,发现一辆陕籍小车减速后不断变更车道,意图躲避检查。执勤民警见状立即截停检查,但驾驶人武某某仅开一条车窗缝,且无法提供驾驶证。

民警遂要求其下车接受酒精检测,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21mg/100ml。后经系统进一步核查,武某某的驾驶证去年因吸毒已被公安机关吊销。经尿检,结果显示阴性,并未吸毒,系无证、饮酒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武某某前一晚喝酒至凌晨,第二天又无证开车出行,被执勤民警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武某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7日,罚款4000元的处罚。

交警提示: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勿酒后驾车,切勿无证驾驶!

(责任编辑:蔡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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