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年头
盗贼越来越“聪明”
盗窃“花样”也越来越多
这不
神池的这名90后男子
采用徒手拉车门的方式盗窃车内财物
被判刑!
90后神池男子小峰(化名)因没有生活来源,于2021年1月凌晨从家里步行至某小区,通过用手拉车辆门把手的方式寻找盗窃目标,不一会儿,小峰就发现一辆白色越野车未关好车门,于是,小峰拉开该车副驾驶一侧车门,在车中央扶手箱里找到一个白色的塑料袋,袋内装有人民币13000元,遂将钱全部拿走,用于个人吃喝花销。2021年2月7日,小峰被神池县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就在2015年3月,小峰因盗窃罪被神池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于2017年10月刑满释放。
神池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小峰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小峰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对其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小峰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小峰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判后,被告人小峰表示服从判决,未进行上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相关司法解释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法官提醒
随着私家车不断增加,盗窃车内财物案件也呈上升趋势,法官提醒各位在停放车辆时请注意以下小细节,防止车内财物被盗!
1 下车记得关好车窗,锁好车门和后备箱。
2 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现金、烟酒等物品最好不要随意放置在座位上。
3 请按规定停放车辆,乱停乱放不仅会影响交通,带来安全隐患,还可能给你的爱车带来不必要的损伤,如刮伤、刮蹭等。
(责任编辑:蔡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