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秋之后
天气忽冷忽热
受“秋老虎”影响
人们的脾气也变得躁动起来
小编提醒大家
面对多变天气
切勿上头
下面要说的这个人
就因脾气上头闯了祸
竟然跟警察动起了手
近日,忻府区人民法院运用“云间法庭”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暴力袭警案,这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以来,忻府区法院审理的第一起袭警案件,被告人王某铭犯袭警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案情简介
被告人王某铭因种种原因持刀对同村妇女宿某灯进行谩骂、威胁,宿某灯遂拨打110报警,忻州市公安局忻府分局三交派出所民警银某带领辅警张某、协助工作的禁毒社工赵某赶往现场进行调查、处置。
调查过程中,被告人王某铭在自家房内将房门反锁并阻拦民警进入,态度蛮横,拒不配合。民警依法对被告人王某铭进行强制传唤,过程中被告人王某铭对民警银某等实施暴力袭击。
庭审中,被告人王某铭辩称,起诉书指控的不是事实,其没有犯罪。经庭审质证的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医院诊断建议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该案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铭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及警务辅助人员,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普法小课堂
202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结合司法实践反映情况,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作补充、修改,确定了一批新罪名,自3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为袭警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两高一部《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袭击民警不能仅以造成民警身体伤害作为构成犯罪的标准,即无需致伤就可以构罪。
法官说法
本案中被告人王某铭暴力妨害民警执行公务的行为,无疑是对人民警察的极度不尊重、对法律秩序的公然漠视。人民警察是社会秩序的维护者、人民幸福的保障者,对于触犯法律者,民警要对其严格执法,作为当事人或群众,应配合民警尽快化解纠纷,而不是使用暴力抗拒的行为,再一次触犯法律。
暴力袭警不仅冲击了法律底线
也严重影响民众安全感
伤害广大人民警察的职业荣誉感
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
营造人民警察良好有序的执法环境
保障人民警察人身安全
人民法院对袭警违法犯罪行为
将依法惩治 绝不姑息
(责任编辑:蔡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