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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人 喝酒不开车 骑摩托没事儿?错!神池这5人被曝光了
2021年08月19日 10时17分   忻州交警

进入8月份

忻州各地交警持续加大

道路交通事故预防

“减量控大”夏季攻势

始终将酒驾、醉驾等严重

交通违法行为作为

整治的重中之重

全力遏制此类违法带来的

安全隐患和交通事故

确保全市道路交通环境持续向好

下面是神池交警近期查获的

几起酒驾摩托车的典型违法案例

希望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引以为戒

自觉抵制此类交通违法


【案例一】

8月5日中午13时47分,苏某心存侥幸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在途经神府街城区中队执勤点时被民警拦停。经查,苏某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经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案例二】

8月5日14时50分,城区中队在神府街设卡检查时,吴某驾驶两轮摩托车途经被拦截。经检查发现,吴某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经检测,吴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案例三】

8月16日16时16分,崔某驾驶两轮摩托车在南关街被交警查获。经检查,崔某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呼气时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案例四】

8月16日,神池交警大队安全股在南关街设卡检查时,发现驾驶两轮摩托车的葛某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随后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经检测,葛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案例五】

8月17日,张某某驾驶两轮摩托车途经交警在崞水街设置的临时检查点时被拦停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测试,张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神池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分别对苏某、吴某、崔某、葛某、张某某等五人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后驾驶无号牌摩托车的违法行为合并处以1300元的处罚。

交警提示:无论驾驶任何车辆都要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同时驾驶员必须取得相关驾驶资质才能驾驶与准驾车型相符合的机动车辆,切勿无证驾驶。

(责任编辑:蔡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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