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当前位置: 首页>>法治频道>>法治>>正文
无证驾驶+二次酒驾=拘留+罚款!
2021年08月10日 10时16分   忻州交警

都说吃一堑长一智

可下面这位驾驶人

四年前因无证、酒驾被查处

四年后重蹈覆辙

真的属于屡教不改

对待这种驾驶人

交警当然不能客气

果断拘留

一起来看!

8月5日晚,河曲交警查获一起无证驾驶且二次酒驾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当事人赵某某因无证、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3000元的处罚。

当晚21时30分,大队旧县中队执勤民警在韩河线44KM公里处检查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晋HDX***小型汽车形迹可疑,民警果断拦停检查。当要求驾驶人赵某某出示证件时,他自称还未取得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辆

同时细心的民警闻到他身上有一股酒味,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仪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26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将其带至大队办案区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经调查,赵某某在2017年8月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宁武县交警大队行政处罚过,这次是第二次酒驾被查,且赵某某从未取得过机动车驾驶证,不具备驾驶机动车的资格。

据赵某某交代,当天中午和两个朋友一起吃饭,期间喝了三两白酒,然后睡了一下午,醒来后准备出去买点东西,就抱着侥幸心理驾驶车辆,没想到又被查住了,但后悔已迟……

交警提示:

无证驾驶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是重大交通安全隐患之一。无证者大多因其未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未取得驾驶证件,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基本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心理,一遇突发情况惊慌失措、手忙脚乱引发交通事故,甚至车毁人亡。

车辆驾驶人也应加强自身约束,杜绝酒后驾驶,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行车中,遇民警执法检查时,请务必要积极配合,切不可阻碍民警执法,对阻碍执行职务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让“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成为每一位驾驶人的习惯养成。

(责任编辑:蔡文斌)

关闭窗口

    主办单位:忻州日报社 晋ICP10003702 晋新网备案证编号:14083039 晋公网安备 14090202000008号

    律师提示:本网站所刊登的各种信息,均为忻州在线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凡不注明出处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地址:山西省忻州市长征西街31号 热线:0350-3336505 电子邮箱:sxxzrb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