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广大交通参与者出行安全,忻州公安交警集中警力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用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行动,对农用车违法载人、三轮车驾驶人不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进行严厉查处,保护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繁峙:查处两起三轮车载人违法行为
7月16日,繁峙交警在开展全县农用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行动中,查处两起三轮车载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现场对驾驶人曹某、刘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和行政处罚,当场消除了安全隐患。

当天上午,执勤民警在县城石龙街开展行动时,有两辆三轮车涉嫌违法载人。检查中,驾驶员曹某、刘某在各自车厢内均载有1人,而且2人均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均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经询问,得知驾驶人和坐车人都是一块相跟出门干活的,他们殊不知这样的行为有多危险。通过对曹某、刘某及坐车人细心讲解农用车典型事故案例,切实让他们从内心深深认识到三轮车载人的严重危害性,以及造成事故后所带来不可挽回的惨痛局面。
经过说服教育,两位驾驶人顿时感悟,并非常诚恳地认识到三轮车载人行为实属一种严重违法行为。曹某、刘某现场签订了承诺书,保证今后驾驶三轮车时坚决不再载人,交警同时对两人车辆的车身喷涂了“禁止载人”字样。
忻府区:查处骑乘三轮车不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
7月16日,忻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四大队民警在七一北路巡逻时,发现一辆三轮摩托车驾驶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立即将其拦下进行了现场教育,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其处以50元的处罚,要求驾驶员佩戴好头盔后在上路行驶。
交警提示:佩戴好安全头盔等于给自己加了一层保护罩,对于乘骑电动车的人来说,头盔在关键时刻能保命。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不要轻视安全头盔的作用,在日常行车过程中记得佩戴好安全头盔!


按照7月16日工作会议精神,忻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张全勇带领直属四大队民警、辅警,深入忻府区豆罗、三交、奇村、西张等村庄,开展“严禁农用三轮车载人”宣传活动,并免费为30余辆农用三轮车喷涂了"严禁载人"警示语。


7月份以来,直属四大队大力开展农用三轮车违法载人整治和普法宣传活动。民警深入农村对农用三轮车车身喷涂“严禁载人”警示语,向群众讲解三轮车违法载人的危害性,并以身边发生的三轮车交通事故案例,提醒广大群众引以为戒,引导广大群众拒绝搭乘三轮车出行。截止日前,直属四大队已对多起三轮车违法载人行为进行了处罚,并将继续保持高压管控态势。

忻州交警提示:
三、四轮农用车、拖拉机和低速载货汽车等车辆都不是载人的交通工具,缺少对乘坐人的安全保护措施,主要用于农业生产活动,一般车身较大,重心偏高,车辆安全性能差,发生侧翻后,极易导致乘坐人员伤亡。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时,由于缺乏安全防护措施,极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每一位交通参与者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开始,摒弃一切交通陋习,杜绝一切交通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蔡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