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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
2021年07月09日 10时38分   忻州市人民检察院

为了进一步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促进检察机关更好履行法律监督职能,7月8日,忻州市检察院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组织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会议由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周东曙主持,领导班子成员、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

会上,市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康晓东传达学习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党组书记、检察长周东曙组织学习了《意见》的内容,着重从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服务大局、全面提升法律质量和效果维护司法公正、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及加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组织保障等方面进行学习。

会议强调,2021年6月16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意见》,这是新时代党和国家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在建党百年、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0周年的历史性时刻,专门印发《意见》,这在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坚定决心,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建设,特别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

最后,周东曙检察长对全市检察机关学习贯彻《意见》提出六项要求:

一是充分认识中央出台《意见》的重大意义,把握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的重大机遇;

二是深情回顾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0年波澜壮阔的发展历程;

三是始终铭记人民检察的初心与使命;

四是准确定位新时代人民检察的职责与担当;

五是客观研判忻州检察工作的现状与短板;

六是研究提出贯彻《意见》的具体工作措施及可预期目标。

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领会《意见》精神,担当作为,锐意进取,不断推动忻州检察实现阶段性进步、跨越式发展。

(责任编辑:蔡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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