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忻府区法院努力践行司法为民、便民服务宗旨,将法庭搬进企业厂区,就地调解企业纠纷案件,并借助企业自身引发的矛盾纠纷“活教材”开展以案释法,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原告上海某公司与被告忻府区某企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因货款给付发生纠纷诉至忻府区法院。立案后,被告忻府区某企业认为已经与原告就货物质量不合格和如何退货等问题进行了沟通,不应承担付款责任,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并提出反诉。庭审中,因案件涉及合同金额较大,双方在产品质量、数量、责任划分等问题上始终僵持不下,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负责审理的豆罗法庭温国卫法官当即决定休庭,组织双方当事人到被告厂区仓库实地查看情况,共同辨认、清点货物,了解涉案货物的使用情况和现状,从法律角度分析问题根源和责任所在,建议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调解结案,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最终在法官真心、热心、耐心、诚心的疏导下,双方当事人就纠纷解决达成一致意见,原告撤回起诉,双方握手言和。

调解结束后,法官趁热打铁,结合刚刚调解的案例向企业职工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引导大家学法、懂法,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大家纷纷表示,此次近距离接触庭审,并聆听法官的法治课,受益匪浅,希望今后能多开展此类活动。
“巡回法庭”走进企业,是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创新工作方式,护航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的重要措施。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忻州两级法院在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中,采取有效举措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多次深入企业积极开展司法宣传、调研座谈、巡回审判、征求意见、法治咨询服务等活动,较好地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蔡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