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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台:电动自行车横穿街道被撞伤 还负事故主要责任
2021年01月19日 11时02分   忻州网

忻州网讯 2021年1月3日16时50分左右,赵兴某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从五台县唐家湾村由西向东行至五台县新城区府东路唐家湾村口横穿街道时,遇高东某驾驶晋HHY32*小型轿车由北向南直行行驶,双方在交会过程中发生碰撞,造成赵兴某腿部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调查,赵兴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时未下车推行,负事故主要责任。高东某因途径村庄路口观察不力,负事故次要责任。

五台交警提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途经村庄路口要减速慢行、注意观察,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责任编辑:蔡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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