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上,为表彰先进、激励队伍,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授予83个单位“全国优秀法院”称号,授予97名同志“全国优秀法官”称号,追授2名同志“全国优秀法官”称号,授予198名同志“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其中忻州法院系统一名员额法官荣获“全国优秀法官”称号。
最高人民法院指出,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表现优异、实绩突出的先进典型。各级人民法院和全体法院干警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认识和把握“十四五”时期人民法院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以受到表彰的优秀法院、优秀法官、办案标兵为榜样,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见贤思齐、对标先进,忠诚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以更加坚定的信念、更加昂扬的姿态、更加饱满的精神做好各项工作,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提高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质量和水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保德县人民法院桥头人民法庭庭长
陈建新,男,汉族,山西省保德县人,1967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1995年6月参加法院工作,2017年遴选为员额法官,现任山西省保德县人民法院副科级审判员,桥头法庭庭长,一级法官。从事民事审判、执行工作二十五年来,陈建新同志忠于党、忠于祖国和人民、忠于法律,不忘初心,公正履职,深入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政法干警“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政治规矩。该同志热爱司法审判事业,在审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中冲锋在前、敢于担当,以案结事了人和为永恒追求。该同志勤勉敬业、廉洁奉公,办案数量多、审判质量优、办案效率高,得到了上级部门的高度认可。2011年被忻州中院授予“办案能手”称号,同年被保德县县委、县政府评为“2011年度政法工作先进个人”,2011年在忻州市法院系统法律裁判文书评比竞赛中荣获二等奖,2012年被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民事审判工作调解能手”,记二等功;2016年8月被评为“全省优秀法官”,受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表彰,再次荣记二等功。2020年,该同志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以志愿者身份积极投身社区疫情防控工作中,用实际行动践行一名共产党员的使命。
该同志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和法官行为规范,工作认真负责,严格遵守“五个严禁”等廉政纪律。多年来,该同志办理案件总数和结案率在保德法院均名列前茅,其中2016年办理案件307件,结案268件,结案率87.3%;2017年办理案件159件,结案148件,结案率93.1%;2018年办理案件200件,结案182件,结案率91%;2019年办理案件176件,结案164件,结案率93.18%;2020年1月至6月办理案件79件,结案54件。
(责任编辑:蔡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