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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戏太深!“帅哥”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终获刑
2020年12月11日 09时33分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军人是什么?

军人是阅兵仪式中一道道的飒爽英姿;

军人是抗洪抢险时一个个的坚强后盾;

军人是抗击疫情时一座座的钢铁城墙!

正是因为人民子弟兵舍生忘死的牺牲和奉献,他们才会被世人所钦佩、尊敬、仰慕。但往往有一些人投机利用公众这样的心理,谎称自己是子弟兵,对那些憧憬爱情的少女骗财骗色。如此可耻之行径也必然受到法律严惩。

案情回放

2015年年底,被告人刘某隐瞒其已婚身份,冒充军人身份与张某结识,后以男女朋友相处。2018年11月21日下午,被告人刘某在获得张某信任后,以还债为由借款4000元用于交付自己的房租。2019年3月15日,被告人刘某于张某住处趁其不在家中,将张某放在租住房内的一条金手链窃走。经忻州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手链价值11060元。

2018年3月,被告人刘某隐瞒其已婚身份,冒充军人身份与白某结识,后以男女朋友相处,被告人刘某在获得白某信任后以部队上升职送礼,需要请客吃饭等理由多次向白某借款共计16400元,期间,在白某多次催要下,被告人刘某退还白某800元,其余款项全部用于个人花销。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刘某目无国法,冒充军人身份骗取他人钱财,共计19600元,其行为已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他人财物,价值1106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其非法所得追缴后退还受害人。

法官寄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条规定,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指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行为。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穿戴军人服饰行骗,使用伪造的军人证件行骗等。

对于一些涉世未深的青年女子,警察、军人等职业既神秘又威风,而且待遇优厚、稳定,是很多未婚女子择偶的首选。骗子正是摸清了受害者的心理,才能屡屡得逞。

在此,法官告诫大家,虽然骗子最终将面临法律的严惩,是咎由自取。但是,对于受骗的群众来说,教训是深刻的,警示也是必须的。在寻求自己的另一半时,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被对方的“优异条件”蒙蔽心智,让廉价的感情替代了理智。一旦遭遇诈骗,要第一时间寻求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责任编辑:蔡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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