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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文明办到忻州中院开展文明单位“回头看”年度测评
2020年12月11日 09时31分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为进一步深化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整体提高文明单位创建水平,12月10日上午,市文明办到中院开展文明单位“回头看”年度测评工作。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刘硕才,副院长赵海生与市文明办测评组进行座谈并主动征求创建意见建议。

测评组现场查看了中院精神文明办公室(宣传处)、院史陈列室、图书室、健身室、道德讲堂、文化长廊、创建展板等相关设施环境,详细查阅审核了工作记录、档案台账、文件制度、简报信息等精神文明创建资料,并对中院干警进行了无记名问卷调查。经过测评审核,测评组充分肯定了中院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认为中院创建工作部署周密,落实有力,资料丰富,内容新颖,机关干警精神面貌良好,工作环境整洁优美,创建工作实、创建效果好。要求中院进一步营造创建氛围,完善创建资料,使文明创建工作与审判执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并形成良性循环,为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夯实基础,并就道德讲堂、善行义举榜、志愿服务站、精神文明办公室等建设完善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近年来,在市文明委、文明办的具体指导帮助下,忻州中院党组坚持以创建工作为抓手,以思想道德建设为核心,以提高队伍素质为根本,以增强司法能力、提升司法公信力为目标,以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为载体,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有力推进全院的改革、建设与发展。特别是忻州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开展以来,中院认真落实市创文攻坚指挥部要求部署,严格履行创文职责,按时保质保量填报各项申报指标材料,同时积极参与配合市文明办组织的各项创文活动,在法律“六进”、法律宣传咨询服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护苗”行动、志愿者服务、包点创建等活动中认真组织、扎实推进,多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今后,忻州中院将严格落实中央、省、市精神文明建设规划要求,在夯实市级文明标兵单位创建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创建工作水平,争取早日创建省级文明单位。

(责任编辑:蔡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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