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百日攻坚”专项活动中,认真践行“枫桥经验”,在繁峙县人民检察院的大力协助下,于2020年11月成功办结 1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


该案当事人系患有精神分裂症的精准扶贫户,与70多岁的父母一起生活,无收入生活拮据,因被人冒名注册登记为某公司股东致申请低保未能获准。为此当事人家属于2017年在五寨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撤销忻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忻府分局于2011年作出的将当事人登记为忻州市某公司股东的行为,结果被以超过法定的绝对起诉期限为由驳回起诉。三年来,辗转忻州市、忻府区、原平市、五寨县、繁峙县等地,先后多次到民政、工商、法院等部门寻求解决未果。
忻州市院通过案件筛查将该案确定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经与当事人家属沟通,得知当事人的主要诉求和实质争议还是低保是否能够落实的问题。为此,市院与繁峙县院共同到繁峙县民政局、残联等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协助当事人办理了精神二级残疾证,并帮助当事人向县民政局递交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相关材料。11月18日,在市县两级院的共同努力下,低保审核通过,当事人的诉求和实质争议得到有效化解。当事人父亲当日就向繁峙县人民检察院赠送锦旗表示感谢,并委托女儿写下感谢信。


该案的成功办理是我市两级检察机关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初心和使命的具体体现,是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助力脱贫攻坚的生动实践,对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蔡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