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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检察院举办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会
2020年11月11日 10时32分   忻州市人民检察院

为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扩大检察公益诉讼群众知晓度,贯彻省院“效率优先,繁简分流”公益诉讼办案理念,2020年11月9日,忻州市人民检察院成功举办我市首次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会。

今年10月,忻州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忻府区某砂厂违法占用河道、污染环境的案件线索,经研究决定立案为行政公益诉讼案。立案后,检察机关依法对砂厂的违法事实、行政机关的法定监管职责进行调查核实。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办案组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整改难度较小,为尽快恢复受损公益,提高办案质效,可以通过磋商机制办理。

根据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相关要求,市检察院就该案可否适用磋商机制办理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听证员,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和检务督察局相关负责同志全程听证。本案承办人和当事行政机关参加听证。

听证会上,市院员额检察官王锋丽就本案的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作了详细阐释,就采取磋商机制的理由和意义对听证员作了详细解答。当事行政机关对未依法完全履职的行为全部确认,回答了听证员关于职责交叉、职能配合和整改措施的提问,对强化监管履职诚恳表态。听证员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先后就案件事实和磋商程序提问后,发表了同意采用磋商机制办理该案的听证意见,并对案件办理和证据调查提出建议意见。人民监督员充分发表了监督意见。市检察院听取各方意见后,当场决定该案适用磋商机制办理,并向行政机关公开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

本案是我院在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首次采用公开听证方式,在社会各界的参与和监督下,既提高了公益保护的社会参与度,也扩大了检察公益诉讼的影响力。市院将督促行政机关按照磋商内容,迅速履行监管职责,消除损害公益的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蔡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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