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加强静态交通秩序管理,综合治理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按照创建国家文明城市标准在城区施划非机动车停车位5400余处,面积约45000平方米,基本满足城区非机动车停放需求,非机动车停放秩序得到了明显改善。但是,有少数市民群众,为了“方便、省事”,仍然将非机动车停放在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停车位外,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和市容环境。
为了营造整洁有序的城区交通环境,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通过忻州日报、忻州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以及执法车辆车载扩音设备等多种途径进行宣传引导,同时联合市交警支队、直属分局市政治安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相关规定对乱停乱放的非机动车采取警告劝离或证据保全措施,有效规范了我市城区非机动车停放秩序,市容市貌得到明显改善。
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整治主要范围为:七一路(光明街-团结街、顿奇街-旭来街)、长征街(云中路-七一路)、新建路(光明街-长征街)、云中路(光明街-利民街)、通岗路(行知街-凌云街)。
截至目前,共对476辆乱停乱放的非机动车采取了证据保全措施,统一存放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协管大队库房(地址:忻府区东大街原市政工程公司院内)和云中南路市环卫处第一垃圾场院内。当事人可持有效证件于每日下午15:00-16:00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业务大厅接受处理,写出承诺书后,领取非机动车(不罚款)。联系人:肖世平,联系电话:13509707681。
采访中,市城管执法队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执法队将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市民自觉停车入位,规范停放,逐步培养广大市民养成良好的停车习惯,确保市区内非机动车停放整齐有序,为广大市民营造良好的出行环境,为建设美丽忻州打下良好的基础。(张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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