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法院受理金融部门为原告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逐年增多,其中由于当事人送达地址不详等无法直接送达、邮寄送达而采用公告送达方式送达法律文书的案件占60%以上。由于无法采取直接送达,导致案件的审判周期延长,审判效率大大降低。既影响银行部门及时收贷,也影响了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效率。

为进一步提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法律文书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的成功率,破解送达难题,缩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周期,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机构经营风险,静乐法院在多次深入金融部门进行调研的基础上,结合相关法律规定,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向金融部门送达《关于有效维护金融债权解决“送达难”在合同中约定送达地址的司法建议》。建议银行、金融机构在签订合同时制作规范化、模板化合同条款,提出以合同中约定送达地址并明确法律责任的方式,解决非诉阶段、仲裁、诉讼等程序中的“送达难”问题,从而在当前经济形势下有效维护金融债权,促进合同当事人履行诚信义务。
此建议,将有效地增强银行部门与贷款当事人的联系沟通,对健全有关制度进一步完善借款合同中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起到积极作用。同时,在借款人违约并进入诉讼程序时,法院能够依据合同约定及时向借款人送达法律文书,提高审判执行效率。
(责任编辑:蔡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