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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拒执犯罪说不!五寨法院及时打击一起拒执犯罪
2020年09月27日 09时48分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拒执罪全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案情回放

2014年5月被告王某因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被五寨县人民法院判决赔偿被告三十余万元。该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各保险公司均按照判决确定给付的金钱义务履行完毕,但王某作为被执行人迟迟未予履行给付金钱义务。

期间,五寨法院一直没有放松对被执行人王某及其财产线索的查找。后经多方查找,执行人员发现,被执行人王某已私自将其所有的肇事车辆冀AK8848、冀A988P(挂)牵引半挂货车进行变卖后购买了楼房,人早已逃之夭夭,恶意抗拒执行。

案情就是命令,2019年11月5日,五寨法院决定以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对王某作出逮捕决定,并向公安局发出协助查找函,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近日,河北省元氏县公安局在河北城郎村将王某抓获,接到警方的通知,法院执行干警星夜赶赴河北将王某押解归案,等待王某的将是法律公正的审判。

法官寄语

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必须履行,逃避法律、对抗法律,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人民法院对有能力拒不履行判决的被执行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维护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本案中,被执行人王某完全有能力执行生效判决,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且将肇事车辆变卖,已涉嫌恶意抗拒执行,将依法受到刑事处罚。

(责任编辑:蔡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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