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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第一课:三部门联合送法进校园
2026年09月07日 10时40分   忻州政法微信公众号

9月5日,秋季学期开学第一周。忻州市司法局、共青团忻州市委、忻州市图书馆走进忻州市北方学校初中部,依托“忻少年·法课堂”品牌,为刚返校的寄宿学生送上一堂特别的“开学第一课”——“住校生活法律风险全梳理”,以法治教育开启新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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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隆诚(忻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贺晓云律师担任主讲,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条文,拆成宿舍、食堂、操场、手机屏幕里天天碰得到的场景,让学生听得懂、用得上、遇事会处理。

“宿舍是集体空间,但不是法外之地。”贺晓云从人格权与隐私权切入,偷拍、翻书包柜子、偷看日记手机、传播同学隐私,起侮辱性外号、故意孤立排挤,都不是“开玩笑”,而是触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编的侵权行为,轻则赔礼道歉、消除影响,重则承担赔偿责任。“玩笑的边界是尊重,越线一步就是侵权。”一句大白话,把法律红线划进了学生心里。

讲到寄宿生最容易“上头”的打架问题,贺晓云算了一笔“法律账”。宿舍口角升级动手,即便没造成轻伤后果,只要实施殴打,就可能构成违法。致人轻伤以上,直接迈入刑事责任门槛。他反复强调“不私约架、不凑热闹、先找老师和宿管”,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才是保护自己也是保护对方。

财物纠纷环节,他厘清“借”与“拿”的界限。未经允许拿别人东西是侵权,达到一定数额或情节严重,就有可能构成盗窃。同学间借钱要留痕、要有边界,变相索要、“保护费”式要钱本身就不合法。说到周末回家后的手机风险,贺晓云提醒,网上造谣、转发别人隐私照、游戏账号交易被骗、直播大额打赏、碰校园贷,每一桩都连着民事责任甚至治安、刑事后果,“键盘和屏幕后面,同样要担法律责任”。

针对寄宿校园人身伤害,他把学生、学校、监护人三方责任讲透。楼道追逐打闹摔伤,谁过错谁担责,监护人依法承担未成年人致害的赔偿义务。受伤后第一时间留好监控、照片、就医记录,用法治方式维护权益。最后,他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求助途径一一教给大家,教导同学们即使离开家长的庇护也要懂得用好法律保护自己。

学校相关负责人表示,这堂法治教育“第一课”不讲大道理,真正把宿舍关系、网络行为、纠纷处理这些细碎场景讲实了,有效提升了寄宿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据悉,自“忻少年·法课堂”常态化推进以来,我市已围绕校园欺凌、绿色上网、寄宿自护等主题在多所学校开讲。新学期伊始,这堂“开学第一课”把法治教育从“进课堂”推向“进生活”,让法律真正成为学生们身边可触摸的守护。

(责任编辑:蔡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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