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学习宣传普及工作,进一步提升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意识,凝聚生态保护共治合力,8 月 14 日,忻府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政法委统一安排下,联合区人民法院、区水利局、区林业局等多家单位,在忻府区北城门楼南广场开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主题的生态文明法治集中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忻府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王永宁带头向现场群众发放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宣传资料,围绕水资源保护、林地管护、污染防治、公益诉讼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答疑解惑,并着重向群众讲解生态环境法典重点条款,结合本地生态保护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破坏生态环境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引导广大群众树立绿色环保理念,积极参与生态环境监督,主动举报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让生态法治知识走进群众生活、入脑入心。现场群众驻足咨询、认真聆听,宣传氛围浓厚,取得良好普法宣传效果。

集中宣传活动结束后,各参与单位主要负责人一同前往忻府区生态修复教育基地开展实地调研。一行人实地查看基地生态修复情况、警示教育开展情况,详细了解基地在生态修复实践、法治警示教育、案例展示等方面运行成效,围绕进一步用好生态修复教育基地平台、深化府检联动、健全 “司法 + 行政” 协同保护机制、做实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常态化开展生态法治教育等工作进行交流研讨,找准工作短板,明确下一步工作方向。
下一步,忻府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化生态环境法治宣传,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势,做实公益诉讼,用好生态修复教育阵地,推动普法宣传与生态治理双向发力,以法治力量守护辖区绿水青山,为建设美丽忻府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责任编辑:蔡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