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佳是忻府区法院的一名刑庭法官,按常理,人们会将她与严肃、理性等词汇紧密相连。然而,初次与她接触,便会发现她身上有着与众不同的气质。她说话轻声细语,谈及工作时语气平和、娓娓道来,宛如春风拂面。在她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中,能窥见她那柔软而强大的力量。
审判庭上,面对复杂的案情和激烈的庭审交锋,她目光如炬、神态从容;走出法庭,她又化身为耐心的倾听者和温暖的引导者,解答当事人的困惑、缓解其焦虑情绪,让司法的温度在每一个细节中流淌。

躬耕环资审判 不负绿水青山情
由于审判力量不足、环资案件诉讼制度不完善等客观原因,基层法院在环资审判“三审合一”审理方式的设立和运行方面面临诸多实际困难。刘佳作为一名刑庭法官,不仅在刑事审判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还承担着环境资源案件审理工作的重担,积极探索在现有条件下推动环资审判工作的新路径。
在环资案件审理中,刘佳坚持以生态修复为中心的理念,在依法惩治破坏环境行为的基础上,立足环境资源本身,充分考虑裁判结果对环境资源修复的影响,努力做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忻府区奇村、合索等地拥有丰富的地热资源,是忻州市建设康养特色旅游区的核心区域。为规范地热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2023年8月,刘佳在忻府区合索镇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苏某某非法采矿一案,组织忻府区地热资源集中的村镇负责人旁听庭审,对农村两委干部依法履职、保护地热资源起到了积极的警示教育作用,充分彰显以人民法院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决心,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刘佳说,环境资源审判的目的不是一判了之、一罚了之,而是通过司法裁判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越来越少。
恢复性司法是环资审判领域的热点之一,为环资审判职能发挥提供了更加广阔空间。在刘佳和同事们的共同努力下,忻府区法院蹚出了一条集刑事惩罚、生态修复、普法宣传、警示教育于一体的环资审判新路子。2023年以来,忻府区法院联合多部门在忻州市忻府区三交镇西岁兴水库设立“生态修复异地补植复绿基地”,责令参与盗、滥伐林木的多名刑事被告人补种松柏树900余株。2024年通过依法审理被告人徐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在案发地三交镇官庄村召开警示教育活动,一体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保护,推动形成了“司法惩治+行政监管+乡村监督”的联合保护多元治理格局,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
以法为盾 护“未”最美花开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一直以来,刘佳始终秉持着对未成年人的深切关怀,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求贯穿于每一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以司法之力守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让法治阳光普照孩子们的成长之路。
刘佳认为:“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不能仅仅依据其罪错行为就主观地认定其存在犯罪故意。由于未成年人身心尚未发育成熟,其想法与实际行为之间往往存在较大差距。若不深入探究行为背后的原因,就很难作出公平公正的裁决。”在审理未成年被告人李某某等4人校园伤害案时,刘佳带领团队成员深入涉案未成年人的家庭和学校班级,全面了解他们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以及监护教育情况。她不仅关注案件本身,更注重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疏导,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促使他们真诚认罪悔罪。针对未成年被告人家庭教育严重缺失的问题,她及时向监护人下达家庭教育令,督促并指导其父母切实履行家庭教育义务,为孩子们营造健康的家庭环境。
在公正审理案件的基础上,刘佳还加大了司法建议工作力度。她敏锐地捕捉到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隐患,第一时间向教育部门和涉事学校制发司法建议书,帮助堵塞管理漏洞,织密家庭、学校、社会多重保护网络。她的努力推动了少年审判工作从单纯的“事后打击惩戒”向“抓前端、治未病”的转变,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了更加安全、和谐的环境。
伏案已是三更夜,抬头天幕已见白。多年的法官之路,满是艰难与辛酸,刘佳时常感到疲惫,但内心始终坚守着对公平正义的执着追求:“每一次敲响法槌,承载着的不仅是法律的威严,更是当事人对公正的期待。”2022年,刘佳被评为忻府区法院“办案能手”;2021、2023、2024年分别获得忻府区法院“优秀法官”称号;2023年获得忻府区“优秀公务员”称号;2024年被忻州中院评为“优秀法官”。
平凡亦灿灿。这就是刘佳,她似水,润物无声,又如山,坚定有力。她的事迹并不波澜壮阔,但却因平凡地坚守而更显非凡。
(责任编辑:蔡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