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强化监管服务,认真落实省、市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的工作要求,严厉查处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质量安全领域违法违规案件,全力守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强化警示教育,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原平市某电动车车行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5月,原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验机构发来的某车行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不合格检验报告,发现该车行销售的1款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不合格。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原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对该车行作出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忻府区某电动自行车经营店销售座椅尺寸不合格(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6月,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电动自行车经营店现场检查发现,该店销售的两款电动自行车鞍座实测长度分别为375mm、570mm,与《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要求不符。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对该经营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代县某车行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6月,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电动自行车车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电压为72V与《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要求不符。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对该车行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忻府区某商行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8月,忻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商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商行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加装了后视镜,与提供的产品合格证参数不符。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十七条对该车行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岢岚县某车行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9月,岢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电动自行车车行现场检查发现,该车行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其合格证上标明的额定电压为48V,为4块6-DZF-16的电池,实际电池盒可放5块,即蓄电池与电池组盒侧壁的最大间隙大于30mm。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岢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对该车行作出没收不合格电动车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电动自行车不合格的车体尺寸直接会影响整车的力学性能,尤其是发生碰撞时受力的速度和角度,加重交通事故二次伤害。电动自行车擅自篡改蓄电池容量,极易引发爆燃,给老百姓的生命健康和行车安全造成巨大的安全隐患。消费者在选购电动自行车时应选购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产品。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始终坚持对电动自行车及其相关配件的质量安全进行严格监管,打击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等违法违规行为,提高整个社会的安全意识,强化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推动电动自行车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责任编辑:蔡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