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推动忻府区绿色发展过程中,忻府区法院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多元协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以法之力筑牢生态环境保护屏障。
01 专业精进,释放环资审判新动能
忻府区法院坚持以专业化为方向,以适应新形势环境资源审判要求为目标,不断推进环资审判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于2020年成立环资审判团队,由政治过硬、审判经验丰富、业务能力突出的5名业务骨干组成,并多次组织环资审判法官参加培训学习,不断更新环资审判的先进审判理念和办案技能,切实提高审判效率。
办案过程中,法官坚持“公正与效率”和“遏制违法与修复生态”并重,在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同时,对认罪认罚和自愿缴纳生态修复费用、补植复绿、义务劳动的破坏生态环境被告人依法判处缓刑,引导被告人及时采取措施,积极修复生态环境。2023年5月,忻府区法院审理了段某彬污染环境一案,由三名审判员和四名人民陪审员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现场公开审理并宣判,被告人段某彬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2024年,区法院环资审判团队被评为“山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02 共建共治,构建府院联动新格局
忻府区法院围绕中心工作,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不断拓展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深度广度,建立健全环境资源保护联动机制,推动协同共治,发挥联动司法“最大合力”。通过召开“打击生态环境犯罪,保护生态环境资源、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命共同体”主题座谈会、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 生态保护靠大家”环资保护府院联动主题活动、召开首届恢复性司法理念研讨会等,加强良性互动、理念共融、协作配合的工作合力,促进府院联动机制体系常态化,形成了“司法惩治+行政监管+乡村监督”的联合保护多元治理大格局,努力打造具有忻州鲜明辨识度的生态环境执法与司法联动品牌样板。
03 保护优先,谱写生态修复新篇章
忻府区法院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注重适用“补植复绿”等修复性判决方式,或者将修复情况作为量刑情节,督促被告人主动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加大修复性司法保护。2022年首次采用刑事惩罚、补植复绿、生态修复、普法宣传、警示教育于一体的现场执行方式,与多部门联合开展生态修复公开执行现场会,并举行生态司法保护警示教育基地揭牌仪式。同时,充分运用“补植复绿”这一公益诉讼判项,发出全省法院首份《生态修复补植令》,责令被告人承担修复生态环境的民事责任。2023年6月,联合区检察院、三交镇人民政府在三交镇西岁兴水库设立“生态修复异地补植复绿基地”,举行首个“生态修复异地补植复绿基地”启动仪式,共同监督五名盗伐、滥伐林木的刑事被告人完成了近900余株松柏树的补种修复任务。
04 预防为主,抓好司法建议“小良方”
忻府区法院落实抓好审判“末端”工作,强化司法建议作用。针对在环境资源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推进环境治理。对可能涉及行政违法的,建议相关部门及早干预,防患于未然,预防生态环境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最大限度地做好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三年来,共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案件23件26人,制发司法建议24份。针对近几年温泉地下水利用中存在的私挖乱采、地热水使用浪费、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区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主动作为,向当地政府发出司法建议,为党委政府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提供法律保障,确保地下温泉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05 普法宣传,引领环境保护新风尚
忻府区法院始终把强化群众生态文明意识摆在突出位置,系统推进生态文明宣传教育。一方面加大宣传力度,多样化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宣传。利用植树节、世界环境日等时间节点,开展主题党日、生态环境保护进校园、模拟法庭活动,向群众普及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知识,营造良好生态环境法治氛围。充分发挥八个法官工作站地理优势,推进生态恢复、公众参与、法治宣传、诉前调解一体化建设,扩大环境司法保护影响力和感召力,切实提高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另一方面注重宣传调研,提升环资审判工作影响力。通过召开媒体通报会,发布《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2020-2023年)》与典型案例,向全社会展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成果,彰显人民法院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和蓝天净土保卫战的决心和信心。开展“恢复性司法理念”征文活动,探索恢复性司法在法院工作中的具体应用,发掘和培养一批优秀的法院调研人才。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忻府区法院将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坚定的信心、创新的精神、务实的作风,努力在更高水平、更广领域、更深层次上谋划和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用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增进人民福祉,为忻府区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蔡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