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37个“国际禁毒日”之际,为进一步加大禁毒宣传教育力度,切实增强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识毒、辨毒、防毒、拒毒的意识和能力,今天,小编通过两起真实案例带您一起了解毒品有关犯罪,教您如何远离毒品,一起来看吧。
案例一:容留他人吸毒
王某,女,21岁,无业。2021年10月,王某与高某(另案处理)商议以王某名义租住山西省繁峙县某处,二人共同居住,房租由高某支付。11月9、10、11日,吸毒人员赵某先后三次到二人的出租屋内向高某购买毒品土制海洛因后,当场吸食部分毒品,王某在场但未予制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两年内三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之规定,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应予依法惩处。被告人王某认罪认罚,对其可从轻处罚。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法官提醒:容留他人吸毒犯罪,一般分为两类情况。一类是其本人不吸毒,却在家容留他人吸毒。这种情况大多数是由于被告人碍于熟人的情面,而容留他人在其家中吸毒,最终被定罪判刑。在此提示,杜绝毒品犯罪不仅要洁身自好,也要勇于对身边的吸毒人员说“不!”另一类是在经营类场所多人聚集吸毒。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应该依法严格落实禁毒防范措施,预防毒品违法犯罪在本场所内发生,一旦发现经营场所内有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决不能为了招揽生意或者碍于情面而容留他人吸毒,走上犯罪道路。
案例二:贩卖毒品
2022年12月,被告人侯某收到郎某想购买土制海洛因的微信信息,双方约定4000元1克的价格,在代县北关酒厂附近见面交易。侯某从家里拿了约0.8克土制海洛因,开车去酒厂附近,以3900元卖给郎某。郎某先付800元现金,并在车上将土制海洛因分出半克卖给王某,王某微信支付2500元。郎某收钱后转给侯某,又用微信付清余款600元,被当场抓获。经鉴定,被查获毒品中检出海洛因成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侯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向他人出售毒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侯某具有吸毒劣迹、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侯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依法判处:被告人侯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近年来,新型毒品犯罪不断涌现,很多案例中,未成年人吸毒、参与毒品犯罪的并不少见,受众年轻化趋势明显。而在一些“90后”“00后”中,正确价值观、道德观的缺位成为毒品犯罪的导火索。涉毒案件的犯罪人员多为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且绝大多数没有固定工作,涉案人员以贩养吸情况严重。涉毒犯罪的“00后”青少年多为娱乐场所从业人员,还有部分为职高、中专学生。他们普遍接触社会较早,由于自身没有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道德观,往往容易对毒品产生好奇心态,认为十分“酷炫”,有的经受不住所谓“朋友”的劝说,不经意间染上毒品,最终走向毒品犯罪的道路。
同时,不良的娱乐消费文化也是滋生和加速毒品传播的“温床”。迪厅、KTV、夜总会、酒吧、洗浴中心、足疗店等场所,一方面满足了消费者享乐、寻求刺激的心理,另一方面也给吸毒者和贩毒者提供了隐蔽的交易、吸食毒品的环境。
强化毒品预防教育,是一项关系祖国和民族未来的长期工作。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作为毒品预防教育重点对象——青少年群体,应该如何防范呢?
一、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文明、健康的兴趣爱好,参加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丰富自己的精神生活;
二、认清毒品对身心健康、家庭和睦的危害以及吸毒者最终将走上犯罪道路的危险,认清戒毒的痛苦与艰难,远离毒品;
三、切忌沉溺于酒吧、游戏厅、KTV等易于诱发和滋生吸毒现象的场所,以防被人诱骗而沾染毒品;
四、要谨慎交友,如果发现周围的亲戚朋友中有吸毒的人,要坚定自己的立场和态度,坚决抵制诱惑,并应规劝其戒毒,如果劝说无效,则应坚决不与其往来;
五、要勇于面对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的种种困难和挫折,人生难免遇逆境,切不可选择毒品来逃避现实,麻醉自己,从而最终走上毁灭之路。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毒品犯罪危害极大,为了家庭幸福和社会安宁,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要提高警惕,远离涉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防范药物滥用,同时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能力,及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责任编辑:蔡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