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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文物主题陈列展览导则(试行)
2024年11月05日 16时07分   忻州日报

第九条 革命文物主题陈列展览的形式设计、制作布展应服从服务展陈主题、展陈内容,坚持够用、实用、适用的原则,倡导节俭办展、绿色办展,设计、制作应确保文物安全、人员安全和环境安全。

创新陈列展览宣传推广及相关服务,构建线上线下相融合的“云”展览传播体系,增强陈列展览辐射力、影响力。多媒体、数字化等现代化展示手段使用应与展览内容相得益彰,力戒喧嚣炫目、蓄意烘托、喧宾夺主。

第十条 依托革命旧址举办主题陈列展览,应坚持呈现原状、真实可信,旧址就是最重要的文物展品和展示空间的原则和理念。展览氛围应与周边环境及纪念设施相协调,与旧址本身风格相符合,保持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和文化延续性。外文内容简介、指示牌、标语、宣传册(单)、网站等的翻译应准确规范。

第十一条 涉及革命英烈和死难者遗骸、罪证类展品或相关影像图文的,应本着遵循社会伦理、尊重逝者原则,充分考虑不同年龄、不同群体观众的参观感受,进行设计布展。既准确反映历史真实,又注重教育功能。陈列展览命名应准确规范,反映陈列展览的主题内容,原则上不得使用简称。 (未完待续)

(责任编辑:梁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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