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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竹帛口段
2024年09月24日 10时30分   忻州日报

长城竹帛口段因修建于竹帛口而得名,位于繁峙县神堂堡乡韩庄村,故又称为韩庄长城,距离县城61.5公里,于1986年8月18日公布为山西省第二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于2019年10月7日公布为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并入选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长城。

长城竹帛口段,紧邻108国道,从神堂堡乡韩庄村东南2公里山峰中腰起,顺山脊而下,跨河谷,缘山脊北上,止于韩庄村东北1公里处山峰中,总长度约2479米。城墙随蜿蜒起伏的山势修筑,墙高约6.6米,顶宽3.6米。砖石结构,台上额镶嵌着“茨字xx号”的石刻匾额。从韩庄村东“茨字贰拾贰号”起,按从北到南的顺序编号,至“茨字叁十肆号”敌台止,共有12座敌台。

敌台呈正四棱台形,底部石条砌筑,上部城砖砌筑,敌台的基部为实体,与城墙相连,墙以上分上下两层,南北两侧开四面箭窗和射口,东西两侧开两面箭窗一面门,暗室与箭窗、门相通。中有一天井与上层通,上层有射击和守望用的垛口。

长城竹帛口段,是明代北方边塞防御体系的组成部分和重要节点,是明代社会、军事、历史的重要见证,反映了明代繁峙县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方面的变化轨迹。它的选址、格局、形制与周围山体融为一体,相得益彰,体现出古代先贤的文化审美情趣和军事战略思想,创造了独特的军事防御体系与文化景观,具有重要的文化艺术价值,是明代军事建筑技术、施工工艺的重要实例。

山西省地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

(七)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在建设项目前期选址时征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涉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和地下埋藏文物的建设工程,应按程序报批后依法依规开展工作,确保文物安全。

(八)文化和旅游部门协助文物部门配合景区主管部门指导A级旅游景区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九)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会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和处置文物安全生产突发事件,指导督促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十)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对文物和博物馆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承担文物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文物商业经营活动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十二)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按职责权限做好涉及文物保护利用项目的审批和核准。

(十三)海关部门负责加强对进出境文物的监管,开展打击走私文物违法犯罪活动。

(十四)宗教事务主管部门负责配合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宣传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提高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文物保护意识。监督宗教活动场所加强内部管理,依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文物保护管理制度,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

(未完待续)

(责任编辑:梁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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