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洞寺
金洞寺,位于忻府区合索乡西呼延村西约1.5千米的山坡上。坐北向南,东西宽54.8米、南北长64.8米,占地面积约3551平方米。据寺内经幢铭文记载,创建于北宋元祐八年(公元1093年),元延祐五年(公元1318年)重修,明、清进行局部维修,1997年转角殿揭顶维修,普贤殿移位重建。金洞寺依地形而建,中轴线上依次有山门、过殿、文殊殿,两侧为钟楼、转角殿、三教殿及普贤殿。转角殿为北宋元祐八年(公元1093年)所建,面宽三间,进深四间,斗拱为单昂五铺作单拱形制板门,直棂窗,歇山顶。文殊殿为明嘉靖七年(公元1528年)重建,面宽三间,进深六椽,五踩单拱单昂斗拱,隔扇门,直棂窗,悬山顶。三教殿为明代建筑,面宽三间,进深四椽,隔扇门,直棂窗,悬山顶。普贤殿为1997年重建,其余为清代建筑。寺内有文殊殿内壁画4.9平方米、宋代石经幢1个。2006年6月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什么是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其法律效力如何?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是一个地理概念,它是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区域,旨在保护该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和周边的历史和自然环境不受破坏。在保护范围内,不得在地面、地下和空中从事危害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的活动。划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一方面是要保障文物的安全,另一方面是要通过一定地理范围的约束确保文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什么是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其法律效力如何?
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是指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外为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环境、历史风貌而对建设项目加以限制的区域。划定建设控制地带旨在限制建设工程,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确保其周边的环境风貌与之相协调,即保护文物景观不受破坏,充分展现文物的时代特点和风格。
《文物保护法》规定,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责任编辑:梁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