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应急管理厅日前会同国家矿山安监局山西局组织开展非煤矿山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整治范围涉及所有正常生产、建设、整改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
此次行动聚焦非煤矿山重大灾害治理、重大风险管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落实,围绕突出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狠抓精准严格执法,切实提升监管监察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推动落实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切实提高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
此次行动强调,各企业要对照64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逐项排查、对标整改,务必做到应查尽查、应改尽改;要如实记录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明确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对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在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果断采取停产停工措施,确保不发生事故。各级监管监察部门要聚焦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矿种、重点矿山,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对应查未查、查出未改的企业,严格依法落实行政处罚、责令停产、暂扣吊销证件、查封扣押等处理措施。要高度重视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加快推进“三个一批”和尾矿库“头顶库”闭库销号。要严格落实“账单管理、对账销号、打分排队、情况通报、警示约谈、督导巡查、定期调度、目标考核”等工作机制,坚决防止“纸面整改”。
(来源: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责任编辑:梁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