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矿产资源领域非法盗采、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有力推动全市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以下简称“百日攻坚”集中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报范围内容
(一)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超层越界组织生产、以保供名义超核定能力组织生产的行为。
(二)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新、改、扩建项目未经审查验收擅自组织建设或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停产停业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行为;非法转包、分包及资质挂靠的行为;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为;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行为;为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供电、供水、供气、供应民爆物品的行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行为;安全生产虚假培训、制售和使用假证、无证上岗的行为;未按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行为;重大隐患未依法落实“双报告”规定或未按规定期限整改的行为;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
市“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办公室:0350-12350
2.来信举报。
市“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办公室地址:忻州市忻府区建设北路五号忻州市应急管理局。邮编:034000。
3.网站举报。
忻州市应急管理局官网-互动交流栏目-局长信箱(https://yjj.sxxz.gov.cn/hdjl/jzxx/)。
4.邮箱举报。
市“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办公室邮箱:xzsbrgjxd@163.com。
三、举报奖励及要求
1.市“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办公室将组织专门力量对举报线索进行核查,并向举报人进行反馈。举报人举报的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属于生产经营单位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没有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但未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经核查属实的,将参照《忻州市应急管理局 忻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西省应急管理厅>的通知》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奖励资金纳入市级财政预算。
2.实名举报。举报人在提供线索时要如实提供个人姓名、联络方式等信息,确保能够及时反馈。工作人员将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3.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随意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和陷害他人、企业;否则,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
附:“百日攻坚”集中行动举报渠道
市“百日攻坚”集中
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2022年1月6日
(责任编辑:梁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