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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无小事 须臾不可松
——全市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纪实
2022年01月24日 17时07分   忻州日报

山西宏厚建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车间 冯晓磊摄

国家能源集团河曲电厂工作人员在生产控制台前操作 冯晓磊摄本报记者 李 涛

患生于所忽,祸起于细微,安全生产怎么强调都不过分。为认真落实岁末年初全国安全防范工作紧急视频会议及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近期全省非法盗采矿产资源案件和各类重大事故教训,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安发〔2021〕13号)要求,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21年12月30日起至2022年3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突出以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工地临时建筑、民爆物品、文化旅游、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和危废处置、特种设备、金属冶炼、消防安全、森林防火、开采矿产资源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其他行业领域结合实际开展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分责,统筹协调

近年来,全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力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明显减少。但去年以来大宗商品价格上涨,一些企业受利益驱动重生产、轻安全,甚至铤而走险进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安全风险多重叠加,为此我市成立专项领导组对全市安全工作继续进行细化分责、统筹协调,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一是成立忻州市“百日攻坚”集中行动领导组。组长由市委书记朱晓东,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代市长李建国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常委、副市长温建军,市政府一级巡视员武宪堂,市政府副市长范建民、贾玲香、耿鹏鹏、郭宝厚、袁小波,市政府秘书长张艮生担任。成员有市政府各位副秘书长以及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全市“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的组织领导。

市“百日攻坚”集中行动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百日攻坚”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安委办,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杨益城和市政府安委办主任、市应急局局长杨彦清担任,负责“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统筹协调等工作。

二是成立市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组。商务、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行业领域分别成立“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组,组长由各行业领域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及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根据有关部门职责由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和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本行业领域“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组织实施等工作。

三是各县(市、区)设立“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组织领导机构。各县(市、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忻州经济开发区要成立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双组长的“百日攻坚”集中行动领导组,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组。

各县(市、区)“百日攻坚”集中行动领导组办公室要从各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专班,以安委办为主,相关部门参与,集中办公,实体化运行,强化统筹协调。各县(市、区)“百日攻坚”工作专班要建立相关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组织督查检查,开展考核评价,全面推动“百日攻坚”集中行动扎实开展。

要求各部门:一是坚持“总分结合、分工负责”原则,形成“1+N”抓落实工作体系。市政府负责牵头抓总,各县(市、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忻州经济开发区和市有关部门是抓落实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各县(市、区)、管委会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组织领导本地区“百日攻坚”集中行动。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实施细则规定,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本行业领域“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和联合执法检查,其他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出的重大问题隐患,要依法落实“双报告”制度,并按要求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建设水平。二是从严监管执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联合执法,形成“百日攻坚”集中行动高压态势,坚决落实“九项措施”,做到“四个一批”,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依法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按规定予以顶格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严格落实政府分管负责人挂牌督办等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对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抽查检查应发现未发现、应处罚未处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予以追责问责;对为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充当“保护伞”的,一查到底严惩不贷;对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存在现实危险或导致发生重大涉险事故的,要对县乡党委政府和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责人及时进行组织处理,并依法依规追责。通过“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真正做到“四个一批”。三是强化科技运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卫片执法、监测监控、预警预报等信息化监管手段,特别是要通过用电数据监测分析,及时发现生产经营建设单位是否存在明停暗开、昼停夜开、超负荷生产、未及时停产整顿、不落实基本安全保障措施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和停产停工、紧急停车、自动停产等异常生产行为,提高打击盗采国家矿产资源、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的效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建设完善一批科技化、信息化设施设备,提高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信息化水平。四是广泛宣传发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和新媒体设置“百日攻坚”集中行动专栏,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百日攻坚”集中行动,主动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公开曝光。五是及时汇总上报。各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要每周向分管副市长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市、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忻州经济开发区和市有关部门要于每周一上午9点前将上周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百日攻坚”办公室。同时,各县(市、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忻州经济开发区在每次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时至少报送2个负面典型案例。2022年4月6日前,各县(市、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忻州经济开发区和各重点行业领域“百日攻坚”办公室将工作总结报送市“百日攻坚”办公室。

加强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举一反三,全面查找薄弱环节

安全生产无小事。从车间到仓库,从操作台到办公桌,每个人都有必要认识到,只有绷紧安全弦、织密责任网,生命安全才能有保障。

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开展地毯式、拉网式、滚动式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在“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结束时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矿产资源领域内容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严厉打击超层越界组织生产的行为;严厉打击以保供名义超核定能力组织生产的行为。

二、重点行业领域共性内容严厉打击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严厉打击新、改、扩建项目未经审查验收擅自组织建设或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严厉打击停产停业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转包、分包及资质挂靠的行为;严厉打击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为;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行为;严肃整治相关单位为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供电、供水、供气、供应民爆物品的行为;严肃整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行为;严肃整治安全生产虚假培训、制售和使用假证、无证上岗的行为;严肃整治未按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行为;严肃整治重大隐患未依法落实“双报告”规定或未按规定期限整改的行为;严肃查处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内容。1.煤矿:由市应急局牵头,按照《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在煤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等要求,重点打击“五假五超三瞒三不”行为。督促煤矿企业年底前全部取缔劳务派遣工,井工煤矿单班入井人数减到500人以下。2.非煤矿山:由市应急局牵头,按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要求,严肃查处不按设计组织建设生产、不及时填绘更新图纸、开采现状图与实际严重不符、重大设备设施未按规定进行检测、外包工程现场管理缺失等问题隐患。严厉打击整合后的生产系统“各自为政”假整合行为。3.尾矿库:由市应急局牵头,按照《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要求实施。4.危险化学品:由市应急局牵头,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要求实施。5.道路运输:由市交通局牵头,按照《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要求实施。6.建设施工:由市住建局牵头,按照《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要求实施。7.工地临时建筑:由市住建局牵头实施。8.城镇燃气: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严格按照省、市《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要求实施。9.民爆物品:由市公安局牵头实施。10.文化旅游:由市文旅局牵头实施。11.开发区(园区):由市商务局牵头,按照《开发区(园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要求实施。12.危废处置: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按照《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要求实施。13.特种设备: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按照《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要求实施。14.金属冶炼:由市应急局牵头,按照《冶金制造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要求实施。15.消防安全: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按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要求实施。16.森林防火: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实施。17.开采矿产资源: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实施。

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决定》(晋发〔2021〕24号),凡属地发生私挖滥采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一经查实,党政同责,第一时间对党政主要领导予以免职处理,并进一步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要全面起底问题线索,重点对近三年来有举报、反复举报和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进行起底汇总,建立专项台账,尽快处置,逐一销号。

加强企业自查和监管督查,将攻坚行动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查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监管部门督查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攻坚行动与目标责任考核相结合。

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市“百日攻坚”办公室实行“一闭环、两移交、三公开、四考核、一追溯”工作机制:在处理问题线索上,盯住不放,实行“发现问题、信息处置、移交办理、信息公开、提级核查、重点督导、考核通报”全过程闭环管理。在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上,毫不留情,涉嫌犯罪的,按权责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处理;涉嫌失职渎职的,按权责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处理。在营造打非治违消除隐患氛围上,公开透明,在《忻州日报》、忻州电视台、市应急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对交办问题清单和查处整改进展情况每周公开、对办理结果及时公开。在考核问效上,将“四个一批”(整改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依法打击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案件、关闭取缔一批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人员)作为评价集中行动开展效果的重要指标进行考核。在责任追究上,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对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且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启动责任追溯机制。

各县(市、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忻州经济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也要参照省、市“一闭环、两移交、三公开、四考核、一追溯”工作机制,结合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切实打通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确保“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取得实效。

一是发现问题。市“百日攻坚”办公室公布举报电话、邮政信箱,抽调专人负责接收处置受理群众来电、来信;将群众举报和各行业领域主管监管部门督查检查等渠道发现和收集的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事故隐患、事故瞒报信息,梳理汇总,形成每日问题线索清单。二是广泛发动。市“百日攻坚”办公室制定《全市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举报奖励办法》,并在《忻州日报》、忻州电视台、市政府网站和各市直部门网站等进行发布。三是信息处置。市“百日攻坚”办公室对每日问题线索清单进行逐项编号、建立台账,按照问题线索涉及的责任单位和归属地进行分类,形成问题线索交办清单。四是移交办理。市“百日攻坚”办公室按照问题线索交办清单,隔日向各县、市有关部门进行交办。各县(市、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忻州经济开发区、市有关部门在收到交办清单后,立即进行核实,如有异议,2个工作日内向市“百日攻坚”办公室反馈;如无异议,要自交办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向市“百日攻坚”办公室反馈办理结果,反馈情况要经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并签字确认。五是反馈奖励。对于办结的实名举报线索,由承办单位在办结后3个工作日内,向实名举报人进行反馈。对于符合奖励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奖励。六是信息公开。市“百日攻坚”办公室要与宣传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在《忻州日报》、忻州电视台等媒体,对问题线索交办清单进行每日公布,对查处整改进展情况(包括2021年11月市政府安委办集中组织开展的攻坚年重点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大督查、大盘点、大起底发现反馈的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每周公开,对办理结果及时公开。其中,办理结果重点包括“违法性质、停产整顿、关闭取缔、行政处罚”等十项内容。七是提级核查。市“百日攻坚”办公室对交办问题线索未按期办结、“接而不办”、“虚假办结”等要提级核查,从重处理,严肃追责问责。八是重点督查。市“百日攻坚”办公室坚持“四不两直”,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形成联合督查组对交办问题整改工作进行督查检查,对问题线索偏少、问题隐患整改率偏低、落实“九项措施”不力的县,开展重点督查。对“百日攻坚”集中行动期间发生较大事故的县(市、区)采取“开小灶”做法,督促地方党委政府落实“党政同责”,完善制度措施,加大整改和追责力度,健全长效机制。九是考核通报。市“百日攻坚”办公室每月对各县(市、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忻州经济开发区集中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考评,公布考评排队结果;集中行动结束后,进行综合考评,报市委、市政府审定,结果抄送市纪委监委和市委组织部,并在《忻州日报》等主流媒体公布,同时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安全无小事,须臾不可松。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市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一定会高质量地完成各项任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冬奥会、冬残奥会顺利举办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责任编辑:梁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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