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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1年2月25日忻州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通过)
2021年02月26日 11时34分   忻州日报

忻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硕才所作的《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关于2021年工作的总体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中共忻州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认真落实市委四届十次全会安排部署,紧紧围绕市委“336”战略布局,忠诚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更大作为服务高质量高速度赶超型跨越式发展,以更高标准深化司法改革,以更严要求锻造过硬队伍,不断提升司法质效,努力为我市转型出雏型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任编辑:卢相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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