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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忻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1年2月25日忻州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通过)
2021年02月26日 11时32分   忻州日报

忻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周东曙所作的《忻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关于2021年工作的总体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中共忻州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各项检察工作,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认真落实市委四届十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336”战略布局,持续深化检察改革,大力提升履职能力,加强队伍建设,履行监督职责,全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高速度赶超型跨越式发展,着力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努力为转型出雏型开好局、起好步,建设宜居宜业宜创宜游的创新型田园城市贡献检察智慧与力量。

(责任编辑:卢相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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