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当前位置: 首页>>专题>>民法典宣传专栏>>正文
以案说法|坐火车却遇晚点,造成损失谁来赔?
2022年09月01日 09时57分   人民网

案例

小周买了一张某次列车(北京南—上海虹桥)车票,想去上海东方体育中心观看19:30开场的演唱会。车票上写着:当天12:12开。但列车13:15才开始检票发车。列车时刻表显示,18:21到达上海,实际到达时间是19:35,导致小周错过了演唱会开场表演。小周认为,铁路局的晚点发车和晚点到站,严重违反双方的合同约定,起诉要求铁路局赔偿损失。铁路局需要赔偿小周吗?

以案说法

需要。民法典第八百二十条规定,承运人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运输旅客。承运人迟延运输或者有其他不能正常运输情形的,应当及时告知和提醒旅客,采取必要的安置措施,并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由此造成旅客损失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不可归责于承运人的除外。

(责任编辑:蔡文斌)

关闭窗口

    主办单位:忻州日报社 晋ICP10003702 晋新网备案证编号:14083039 晋公网安备 14090202000008号

    律师提示:本网站所刊登的各种信息,均为忻州在线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凡不注明出处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地址:山西省忻州市长征西街31号 热线:0350-3336505 电子邮箱:sxxzrb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