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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出新规?明年要实施?交警辟谣
新规针对的是酒驾后期的检验检测,而酒驾醉驾的查处认定标准没有变
2023年12月13日 09时37分  

最近,网上热传一条消息,“酒驾最新标准出台,明年3月1日开始实施”,有些甚至称判定酒驾、醉驾的标准更严了。不过,也有网友直呼对这个所谓的“新标准”看不懂,到底“新”在哪了?

12月12日,山西晚报记者走访交警部门了解到,新规定是对酒驾检验的新标准,针对的是酒驾后期的检验检测,而酒驾查处、认定的标准并没有改变。

酒驾醉驾有了新标准?

引发网友热议的是,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制定的《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丙酮、异丙醇和正丁醇检验》(GB/ T 42430- 2023)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该《标准》公开发布后,相关“酒驾有了新标准”“酒驾醉驾标准更严格了”等消息刷屏。近日不少自媒体甚至是官方媒体也在纷纷转发“酒驾新标准来了”等类似消息。

山西晚报记者对该《标准》进行总结梳理,新检验标准以血液中乙醇的含量检验为例:饮酒驾驶为0.20mg/ml,驾驶员血液中乙醇含量大于或等于0.80mg/ml属于醉驾。检验线性范围为0.1mg/ml-3mg/ml。

新标准最明显的变化是加入了气相色谱-质谱的检测方法,丰富了检测手段,可以适用于更广阔的场景。在检测方法的细化上,新标准明确了“双柱系统”的刚性要求,可避免因不同化合物在一种性质的色谱柱上可能呈现相同的保留时间而导致的结果误判;检出限的浓度有所提高,由0.01mg/ml变更为0.05mg/ml,对于检测是否含有酒精的标准适当放宽,但是酒驾和醉驾的标准没变;降低了实验难度,但是对于结果的质量控制有了更高的要求。

判定标准没改变

这一《标准》公开发布后,全网都在热议“酒驾有了新标准”。不过,山西晚报记者在采访交管部门时获悉,酒驾醉驾判定标准并没有改变,网传的新标准是针对检验环节的。

目前,酒驾醉驾执行的判定标准沿用的是2011年1月14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发布《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 19522-2010)中的规定。

该标准中明确饮酒后驾驶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 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后驾驶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目前,对于酒驾醉酒依然使用这样的标准,并不存在“新标准”降低或提高饮酒后驾驶的判定标准。

12月8日,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也对外发布解释称,《标准》规定了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丙酮、异丙醇和正丁醇的检验方法,是实验室定性和定量分析评价及质量控制的依据,不涉及“酒驾”“醉驾”的判定阈值。也就是说,该《标准》并不影响现在交警在执法过程中对酒驾、醉驾的判定。

酒驾醉驾成本有多高

虽然判定标准没有改变,但是酒驾醉驾成本同样没变。山西晚报记者通过采访梳理,为大家整理酒驾醉驾成本。

【法律成本】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酒驾、醉驾交通违法,均要付出沉重的法律成本:

饮酒驾驶=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1000-2000元罚款+一次记满12分。

再次饮酒驾驶=10日以下拘留+1000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

饮酒和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

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醉酒驾驶=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其中一条就是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经济成本】

首先,保险不赔。根据相关车险条款,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驾驶人酒后车祸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交强险保险公司对受害人人身权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你追偿。这都需要你自己和家人承担,因为你的酒驾行为,造成家庭也跟着受牵连,得不偿失!

其次,还可能面临巨额赔偿。酒驾发生交通事故,将加重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造成一人死亡的,要承担对死者家属的相关赔偿。

【职场成本】

国企职工被判拘役或者缓刑,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六)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山西晚报记者 杨晶

(责任编辑:梁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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