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家大院位于保德县东关镇陈家梁村西侧,坐北向南,占地面积2527.56平方米。原为一进六院,现仅存三院,是清代大商人陈隋宝的宅院。
大门砖券,匾书“春观鱼跃”。进入大门后,东院门前砖雕照壁,中书“福”字,旁书“龙宛福地”“虎卧财门”。照壁上部有帘架,斗栱为一斗二升交麻叶。东院大门面宽一间,进深五椽,匾书“槿花开露”,门内为仪门,斗栱一斗二升交麻叶。左右塾屋各两间,匾书“鸟飞”“鱼跃”,屋顶为平顶。东西厢房各面宽三间,进深二椽,硬山顶,前设廊,当心间隔扇,尽间为窗。北正房已毁。
西院大门面宽一间,匾书“正家风”。西院南房面宽三间,进深二椽,前设廊,当心间隔扇,次间为方格窗,左右为耳房。西房面宽四间,进深二椽,中帘架门,尽间为方格窗。
东房面宽三间,进深二椽,其中一间为库房。
长工院内,北房下为石券窑洞,顶部为木构房。西房下为石券,顶部为木构房。南房为磨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六十九条国家鼓励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组织将其收藏的文物捐赠给文物收藏单位或者出借给文物收藏单位展览和研究。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尊重并按照捐赠人的意愿,对受赠的文物妥善收藏、保管和展示。国家禁止出境的文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质押给境外组织或者个人。
第七十条文物销售单位应当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销售许可证。文物销售单位不得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不得设立文物拍卖企业。
第七十一条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的,应当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拍卖许可证。文物拍卖企业不得从事文物销售经营活动,不得设立文物销售单位。
第七十二条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文物销售单位或者文物拍卖企业。
文物收藏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文物销售单位或者文物拍卖企业。禁止设立外商投资的文物销售单位或者文物拍卖企业。除文物销售单位、文物拍卖企业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文物商业经营活动。(未完待续)
(责任编辑:卢相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