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和本人申请,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忻州市第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同意黄登宇同志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政协忻州市第四届委员会副主席、委员职务,报政协忻州市第四届委员会下一次全体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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