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乡村人居环境治理促进条例》经忻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6月29日审议通过,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7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8月9日
(责任编辑:卢相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