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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号
2021年01月27日 11时27分   忻州日报

《忻州市代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经忻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1月3日审议通过,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月15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月25日

(责任编辑:卢相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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