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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个别组成人员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0年12月24日忻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0年12月26日 15时59分  

因工作需要,贾玲香请求辞去忻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等规定,忻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贾玲香辞去忻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忻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备案。

(责任编辑:蔡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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