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17号)、《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公安厅关于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通知》(晋交运管发[2020]178号)等文件要求,我市需淘汰7276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现予公示。即日起,请相关车辆所有人按照以下流程办理车辆注销登记手续:
一、淘汰车辆范围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是指在我市公安交警部门注册、出厂车辆排放登记为国三及以下、持有交通部门配发的《道路运输证》的中型和重型营运柴油货车。
二、注销申请材料
申请人(单位或个人)填写《忻州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申请表》(以下简称《淘汰申请表》),并携带《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居民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需持委托书或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等相关资料到忻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业务大厅办理注销登记,领取《机动车注销证明》。
三、逾期未淘汰规定
凡淘汰范围内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必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否则交警车管部门将进行业务关联,不予办理所有车辆及驾驶人业务,交警秩序部门将进行路面管控依法予以查扣。
《忻州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申请表》与《忻州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明细》,请登录忻州市交通运输局官网https://jtj.sxxz.gov.cn/查询。
忻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5日
(责任编辑:卢相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