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保障和促进绿色发展的决定》已由忻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8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9月21日
(责任编辑:卢相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