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的五年,是忻州少先队砥砺奋进、大步向前的五年,也是改革创新、奋发有为的五年。五年来,在市委和团省委、省少工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团市委的直接带领下,在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市各级少先队组织牢记初心使命、传承红色基因、锐意改革创新,各项事业呈现新气象。特别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意见》和《中共山西省委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实施方案》出台后,忻州市少先队坚定不移强化政治属性,聚焦培养共产主义接班人,持续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责任感、使命感,少先队组织充满活力,队员健康成长,少先队事业取得长足进步。
五年来,始终聚焦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主责主业,思想引领更加务实有效。
广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全市广大少先队员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激发组织化教育主渠道,抓住重大时间节点,开展“红领巾心向党”“学党史、强信念、跟党走”“请党放心、强国有我”“争做新时代好队员”“喜迎二十大、争做好队员”“学习二十大、争做好队员”等主题教育活动。依托全国少工委公众号推出的“红领巾爱学习”栏目为载体开展学习,六季特辑参学率、“十·一三”网上主题云队课参学率均达到100%。11万名少先队员注册为“红领巾讲解员”,在全市常态化开展讲解活动。举办忻州市首届“红领巾讲解员”竞演讲述活动,24名少先队员被聘为市级“红领巾讲解员”,市少工委获得全省优秀组织奖。成立市级红领巾巡讲团,深入基层以“童言童语”宣传党的理论。
五年来,始终把握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工作主线,激励体系更加科学全面。
构建导向鲜明、形式多样、交织贯通、阶段上升的阶梯式成长激励体系。全面落实“入队激励”。全市小学100%做到学生分批入队,从源头培养少先队员的光荣感和组织归属感。持续开展“奖章激励”。广泛开展“红领巾奖章”争章活动,真正打造了人人可行、天天可为、阶梯进步的激励体系。常态化推进“荣誉激励”。积极组织参与全国、全省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大队、优秀中队等荣誉评选工作,通过表彰先进的模式,切实发挥榜样引领作用。重点实现“推优激励”。实现年满14周岁、未满15周岁的新入团团员,100经少先队组织推荐,让“加入共青团”成为队员成长进步的重要政治标志。
五年来,始终紧扣少先队改革创新根本任务,组织建设更加根固基实。
不断夯实基层基础,提升少先队基层组织活力。一是巩固学校“基本盘”。在全市中小学校100%建立少先队组织,推动民办中小学全部建队,少先队组织覆盖的空白点全部消除。二是激发组织“新活力”。持续加强各学校少工委规范化建设,组织生活制度更加规范,基本阵地建设全面加强,少先队标志标识使用全面合规,队员的组织意识进一步强化。三是打造坚强“桥头堡”。为加快推进全市少先队社会化工作,全市672个社区(乡镇)全部建立少先队组织,全面构建校内校外联手的新时代少先队工作格局。
五年来,始终树牢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育人标准,实践教育更加丰富活跃。
积极争取市人民检察院、禁毒委员会、山西农业大学玉米研究所、国家安全教育基地、市博物馆、市图书馆、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等单位支持,在全市建成6类56个少先队社会实践教育基地,更好地填充校外少先队思想教育和社会实践的空白。五年来,开展“丰收故事我来讲”“倾听历史 伴我成长”“童眼看气象 科普筑童心”“小手绘长城 赓续爱国情”等少先队校外实践主题教育活动,让队员在实践中不断历练自己,快速成长。以“争做新时代好队员”主题实践活动为统揽,利用寒暑假契机,组织“七彩假期 公益暑托班”“七彩四点半课堂”等各类实践活动268场、培训118场、托管班26个,有效调动队员参与寻访的积极性。
五年来,始终坚持突出政治标准首要地位,队伍建设更加蓬勃有力。
少先队辅导员对推动少先队工作高质量发展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任职标准更加严格。以提升辅导员队伍政治素养为重点,由学校书记或党员校长担任中小学少工委主任。规范辅导员任职程序,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业务素质更加扎实。组织开展“学习二十大、奋进新征程、永远跟党走”少先队辅导员培训;举办我市首届少先队辅导员职业技能大赛,以赛代训、以赛促学、以赛促教。政治待遇明显提升。市、县两级团组织吸纳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作为团代会代表和委员会委员、常委。基本保障首次落实。14个县(市、区)和市直学校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标准落实大队辅导员津贴,极大地调动了辅导员的工作积极性。
五年来,始终聚力构建多方协同支持基本格局,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完备。
明确市委副书记担任市少工委名誉主任、分管教育的副市长联系少先队工作,党建带团建、队建取得历史性、制度性突破。全团带队的光荣责任进一步夯实,市级团委负责同志、县级团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同级少工委主任。团教协作的制度优势进一步发挥,市、县两级教育部门负责同志100%担任同级少工委主任。市、县两级少工委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按照全市每名队员每年不低于3.5元的标准,共落实少先队工作经费20万元。 (本报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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