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11月6日讯(实习记者 王勇)近日,省林业和草原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野生动物致害补偿(责任)保险理赔工作的通知》,以强化理赔工作,规范理赔业务。
通知明确了致害野生动物范围为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列入山西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列入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等。
通知明确了权利义务。县级林草主管部门作为野生动物致害补偿(责任)保险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负责办理保险投保,及时缴纳保费,协助受害群众开展保险索赔;各级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指导辖区内承保机构依法合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补偿(责任)保险业务,有效督促提高理赔服务质量等。承保机构应及时履行赔付义务,做好案件受理、赔款支付等工作。
通知明确了理赔流程。致害案件发生后,受害(或受损)群众可通过拨打承保机构公布的报案电话或前往服务网点直接报案。承保机构接到报案后应及时开展理赔查勘定损工作,指导受害(或受损)群众提交索赔申请及相关资料,赔付责任及金额确认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赔款支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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