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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当年可提档缴费
2025年11月05日 10时06分   山西晚报

山西晚报·山河+讯(记者 武佳)11月4日,省人社厅传来消息,《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度缴费有关办法的通知》印发,旨在为广大参保居民提供更灵活、更贴心的缴费服务,进一步强化“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新规于202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规适用于已办理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但尚未达到领取待遇条件的人员。相比以往,新规打破了年度内只能单次缴费、选定档次后无法调整的限制。如果参保人在年初选了低档次,年中收入增加后,可在年底前选择更高档次进行“差额补缴”,使缴费选择更好地匹配收入波动。当年所缴费用,从最终缴费次月开始计息。

具体来讲,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设10个档次,分别为每人每年200元、300元、500元、7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参保人缴费后,愿意继续提高当年缴费档次的,可于本年度内剩余月份,选择更高档次进行差额缴费,个人当年缴费总额不得超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度最高缴费档次。

在省内迁移户口的参保人,也不用担心补贴标准问题。新规明确,政府按参保人在当地最终个人缴费档次对应的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即政府对参保人年度内首次缴费所选档次全额补贴,再次缴费时补贴差额。再次缴费时将按新户籍地标准享受补贴,差额部分由新户籍地承担,切实保障权益不受影响。

(责任编辑:梁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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