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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博物院征集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物证
2025年09月11日 10时49分   太原日报

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社会发展变迁物证,是社会经济生活变化的重要见证。即日起,山西博物院向全社会征集自1949年以来具有合法来源的反映山西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的物证。

征集范围为1949年以来,山西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与重大历史事件、重要人物相关的或者与社会生产、生活发展变迁相关的各种代表性历史见证物,包括反映山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城市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发生标志性变化的代表性见证物,记录各行各业发展巨大变化、城乡居民生活质量明显改善的代表性见证物,以及个人成长发展、家庭和谐兴旺等方面具有代表性的见证物。

征集内容涵盖12类:文献档案,即公文、信函、题词、手稿、图纸、传单、标语、漫画、报纸、书刊、杂志等;影音图片,包括录像带、录音带、唱片、电影拷贝等以及照片;文学艺术作品,包括文学作品和书法、绘画、织染、刺绣、剪纸、雕塑等艺术作品;证章牌匾,包括奖章、徽章、喜报、锦旗、纪念章、门牌、路牌等,国家机关等使用过的公章、印信等;票据,包括各种邮品、火花、印花、税票、门票、车船票等;生活用品,包括服饰、家具、家用电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电子数码产品、文体娱乐用品等;生产设备,即各行业自主研发或者引进的设备装备及产品;烈士英雄模范类,重要烈士及著名英雄模范人物的徽章、奖章、奖状、奖牌等;华人华侨类,包括祖籍山西的华人华侨及其社团组织同居住国(地区)人民友好交往,以及在促进居住国与祖国的友好关系方面所作贡献的相关物证等;城乡建设类,反映城乡建设变化变迁的新旧对比照片;百姓生活类,反映山西改革开放前后不同历史年代,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代表性照片等;其他类,具有重要历史意义或其他特殊意义的物证。

征集以捐赠方式为主,办理入藏手续后颁发收藏证书。对符合入藏标准且价值重大、批量化、成体系的藏品,视实际情况采取购买方式征集。征集长期有效,联系电话0351—8789401。(陈辛华、巩铃钰)

(责任编辑:梁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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