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4月2日下午,记者从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即日起,市应急管理局、能源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税务局、公安局六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集中整治矿山资源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重点整治内容为:省发证矿山。重点整治超层越界、不履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未达到绿色矿山创建标准以及欠缴采矿权出让收益等问题。市、县发证矿山。重点整治矿区范围位于保护区、省级以上公路可视范围内的;储量规模、矿区面积、生产规模小的;多年闲置不生产、不建设的;存在权属纠纷或与林地、基本农田等重叠的;不履行义务、开采不规范的;越界开采、非法开采的;生态破坏严重的;不编制“三合一”方案的;多次延续不开采等问题。其他以各种工程建设、工程治理、土地复垦等名义动用矿产资源、进行私挖滥采的问题等3个层级。
整治工作措施为: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对辖区所有矿山进行全面自查并建立台账,根据整治方案提出意见。通过无人飞机航拍、实地测量等手段对各县(市、区)上报数据进行排查,夯实资源本底数据。对排查发现问题的矿山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治。整治期间,按照“一矿一策”的要求制定具体方案;在完成整治和治理任务,并经县级政府验收达标后,企业方可恢复生产。整治期间,主动申请关闭的矿山,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注销相关证照,拆除生产设备、设施,并组织实施生态修复。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矿山由县级政府依法强制关闭并上报发证部门注销相关证照。对造成生态破坏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发布会上,市应急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开展矿山资源领域综合治理是市委、市政府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提高矿山资源综合利用和规范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提升矿山资源领域综合治理、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的一项重要任务。我市六部门将通过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有力保障正规企业的合法生产经营活动,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全面打造政治清明、环境优美、安全稳定、健康向上的社会环境。”(记者张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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