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当前位置: 首页>>专题>>关爱未成年>>正文
法治领航 护苗成长——忻州中院开展未成年人回访帮教活动
2023年03月22日 11时19分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为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未成年人犯罪审判效果,延伸帮教服务,助力犯罪的未成年人重新走向社会,近日,忻州中院刑三庭召开未成年人回访帮教座谈会,对两名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被告人进行跟踪回访帮教工作,确保他们顺利完成矫正,早日回归社会。

2021年9月,被告人小铭(化名)在校期间因与同班同学发生口角,后引发冲突致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2022年2月,被告人小浩(化名)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座谈会上,刑三庭的法官们用“拉家常”的方式与小铭和小浩进行亲切交谈,询问他们近期的思想动态以及在学习生活上遇到的困难问题。针对他们对犯罪行为的懊悔和对自己前途的担忧困扰,法官耐心地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鼓励他们要以健康的心态和积极的行动开始新的生活。法官还为他们讲述了红色经典故事,引导他们了解英雄事迹,感悟革命精神,厚植家国情怀,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此次座谈还邀请了小铭、小浩的父母一同参加,就家庭教育责任问题进行了指导,向他们宣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督促家长认真履行职责,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状况,教育引导孩子吸取教训,远离犯罪,顺利度过缓刑考验期。

回访结束时,法官们向两名未成年被告人及其父母赠送了《红岩》书籍,并带他们参观了忻州中院的法治宣传教育室。两名未成年被告人及其父母对法官的帮教和关爱表示感谢,小铭、小浩也真诚地表示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以后一定会吸取教训,坚决不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努力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近年来,忻州两级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对未成年人犯罪始终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司法理念,做到惩罚、挽救、帮教的有机统一,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具有忻州法院特色的未成年人审判和保护工作新格局。

(责任编辑:蔡文斌)

关闭窗口

    主办单位:忻州日报社 晋ICP10003702 晋新网备案证编号:14083039 晋公网安备 14090202000008号

    律师提示:本网站所刊登的各种信息,均为忻州在线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凡不注明出处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地址:山西省忻州市长征西街31号 热线:0350-3336505 电子邮箱:sxxzrb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