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忻州首宗“标准地”出让签订成交确认书
受让单位为忻州经济开发区宏基园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成交价款3434万元
2020年08月28日 10时43分   忻州日报

本报讯 8月19日,全市首宗“标准地”出让工作签订成交确认书,受让单位为忻州经济开发区宏基园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成交价款3434万元。这标志着忻州在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上取得重大突破,为开发区蹚出建设新路迈出关键一步。资深开发区经济研究人士表示,这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开发区建设实现从“项目等地”到“地等项目”转变的一个重要标志。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忻州市“承诺制+标准地”改革政府统一服务事项清单》要求,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将“标准地”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丁利田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标准地”改革领导组。出台了《忻州经济开发区“标准地”实施方案》,并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上下联动,全力推进。

6月24日以来,忻州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连续召开3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标准地”工作;完善了“标准地”改革的15项配套制度及规范性文本,其中系列配套制度11项、规范性文本4项,为“标准地”出让提供了制度保障。

根据忻州市《实施意见》《工作方案》精神和开发区《实施方案》,经领导组办公室遴选,确定开发区“标准地”拟出让地块(地块位于开发区云中路西、梨花街南,面积约114.4608亩)。同时,开展拟定地块的前期现场踏勘、勘测及地价评估,并完成供水、电力、道路以及场地平整工作,具备项目开工建设基本的“三通一平”条件。与此同时,在区域评价的基础上,根据产业导向和地块实际,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制定了包括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能耗、环境在内“标准地”五项控制性指标。

在充分做好各项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发区分局根据具体指标要求拟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标准地)出让方案,经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同意,于7月17日在忻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和中国土地市场网发布公开出让公告。按照忻州市《“标准地”实施意见》《“标准地”工作方案》和开发区《“标准地”实施方案》要求以及网上出让公告时间,全市首宗“标准地”出让工作于8月19日签订成交确认书,受让单位为忻州经济开发区宏基园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成交价款3434万元。

据了解,“标准地”出让实施双合同管理。企业竞得土地后,按规定程序及时间要求,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发区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标准地”项目投资建设合同》。企业申报项目备案后,纳入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管理。企业签订相关承诺书,并通过“一网通办”申请办理相关承诺、审批事项。涉及区外办理的相关事项,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办理。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及首席服务官将全面做好代办协办等服务。从基础设施到公共服务,从绿色发展到创新发展,忻州经济开发区释放出更大的市场活力,将“蓝图规划”变为“现实画卷”,向外界递出忻州高质量发展的“新名片”。

推进“学精神、找差距、求转化、寻突破、促转型”集中攻坚行动,蹚出全面转型忻州之路,关键在于寻突破。丁利田表示,下一步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进一步统一到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强化“项目为王”鲜明导向,充分发挥开发区主阵地、主战场、主引擎作用,不断创新开发区全域发展的新体制新机制,聚焦“六新”谋划发展路径,扭住项目建设不放松,做优做强现有企业,吸引更多的企业、项目入驻,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 (本报记者 王国梁)

(责任编辑:梁艳)

关闭窗口

    主办单位:忻州日报社 晋ICP10003702 晋新网备案证编号:14083039 晋公网安备 14090202000008号

    律师提示:本网站所刊登的各种信息,均为忻州在线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凡不注明出处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地址:山西省忻州市长征西街31号 热线:0350-3336505 电子邮箱:sxxzrb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