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1月3日,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自11月1日起,由省人社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度缴费有关办法的通知》正式实施,新规进一步强化“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为广大参保居民提供更灵活、更贴心的缴费服务。
缴费更灵活,年中可“提档补差”。新规打破年度内只能单次缴费、选定档次后无法调整的限制。如果参保人在年初选了低档次,年中收入增加后,可在年底前选择更高档次进行“差额补缴”,使缴费选择更好地匹配收入波动。当年所缴费用,从最终缴费次月开始计息。
迁移更安心,户籍变动补贴无缝衔接。在省内迁移户口的参保人,不必担心补贴标准问题。新规明确,再次缴费时将按新户籍地标准享受补贴,差额部分由新户籍地承担,切实保障权益不受影响。
到龄前缴费,办理完成待遇按时领取。针对当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新规明确必须在达到年龄的当月前(含当月)完成缴费,为临近待遇领取年龄的参保人提供清晰的时间指引,有效避免因错过缴费而延迟领取养老金。(韩林芳 毕希)
(责任编辑:梁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