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剑雄)取暖期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加大“禁煤区”燃煤管控力度,改善县域大气质量,保障广大群众温暖过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繁峙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禁煤区”管控的通告》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繁峙县有关部门联动执法,集中整治“禁煤区”燃煤设施,从根本上解决散煤燃烧污染问题,推进繁峙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好转。
首先制定了整治时间表,按期整治不拖延。一是在往年调查的基础上,从10月10日开始到25日,开展居民散煤及燃煤设施摸底,进一步对县城及周边农村地区的居民数量、燃煤用量、存煤、散煤燃烧设施全面摸底。二是强化散煤禁烧管控。把县城建成区及周边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地区全部划入“禁煤区”,从10月26日到11月5日开展“禁煤区”违规燃煤设施清理。三是防治散煤复烧复用。冬季供暖期前,繁城镇人民政府与“禁煤区”内商户、居民签订拆除燃煤设施承诺书。清洁取暖工程实施后,组织拆除燃煤设施。同时经常性组织开展居民取暖情况回头看行动,开展居民、商户用煤情况排查并建立排查责任制,坚持长期开展散煤复燃排查整治行动。
其次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通过报纸、网络及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广泛宣传打好“蓝天保卫战”的一系列工作举措。特别是加强乡(镇)村两级宣传工作。组织各成员单位做好相关资料的汇编整理,大力宣传,确保让清洁取暖工作深入人心,为全县散煤管控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第三是强化属地责任。繁峙县明确各乡(镇)是推进散煤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建立乡(镇)监管体系,细化责任目标,落实责任单位,确保“禁煤区”煤炭和燃煤设施清零。
(责任编辑:梁艳)